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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市市直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工作圆满完成
2017-08-17 10:19 综合科 

近期,安阳市举行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员移交签字仪式,标志着该市市直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,城市管理执法新体制在市直开始运行。

这次改革,按照“集中整合、优化设置,权责一致、职责明晰,重心下沉、属地管理,积极稳妥、统筹推进”的原则,通过整合执法职责、优化机构设置、调整执法队伍、强化保障措施,进一步改进了城市管理工作,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。改革中,该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:

一是整合职责。将住建、环保、工商、规划、公安、水利、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、园林绿化管理三个方面的全部职责,以及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,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、违法建设治理、环境保护管理、交通管理、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。

二是明确分工。按照属地管理、权责一致的原则,市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相关工作的指导、监督、考核和跨区域违法案件、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。区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具体事项的许可、处罚和治理工作。

三是调整机构。将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更名为安阳市城市管理局,加挂安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,作为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,并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对其内设机构进行调整;将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12家事业单位划入市城市管理局(市城市综合执法局);将市火车站综合治理职责及机构划归所在区政府管理。同时,为彻底理顺管理体制,改革还对其他相关部门的内设机构、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。

四是强化保障。通过建立公安民警与综合执法队员联合执法巡逻机制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,强化司法保障,解决了问题难处理、强制措施难落实、行政处罚决定难执行等问题;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,强化执法力量保障,解决了管理区域大,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;通过人才引进战略、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待遇、建立晋升待遇提升通道等方式,强化执法人员待遇保障,激发了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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